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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有了国际贸易“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7-02-14 11:36:48     来源:江淮机电网      编辑:whl

  江淮机电网2月14日报道,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7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此次《协调制度》与2012版的不同点之一,就是新能源汽车等商品首次单独列目归类,也就是说,在国际贸易中,给了新能源汽车一个统一的国际身份。这给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在国际贸易中创造了更有利的发展环境,扫除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共销售50.7万辆。如果将2015年视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的元年,那么2016年就是行业的转型发展之年,作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有望在未来几年呈现更快速的增长。虽然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数量有限,但新版《协调制度》的出台可谓是未雨绸缪,为以后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出口打好了“前战”。

  打破统计、贸易阻碍

  据悉,《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中确定商品种类名称、税号甚至税收的最根本依据,相当于所有商品的身份编码,目前世界上使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涵盖国际贸易总量的98%。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协调制度公约》,此次将纯电动客运机动车辆、纯电动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纯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增列子目正是我国海关总署在WCO(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历次修订审议循环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为何要对新能源汽车单独列目归类?据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世界各国对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归类、税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这给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通过修订《协调制度》可以有效破除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中执行统一的商品分类。

  此外,除了扫除贸易障碍,还可以打破统计桎梏。“过去,由于缺乏单独的商品税号,我国新能源汽车和低速电动车一起归属于海关出口统计中的‘未列名’一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贸易与技术部副主任黄立明告诉记者,也因此,一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都难以开展新能源汽车出口的数量统计及制定相应政策。访问很多云资源的管理员。(安徽省经信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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