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7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担保费补贴对象
(二)担保费补贴条件
申请担保费补贴的融资担保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2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无需提供抵质押物等作为反担保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即至多以个人连带责任、第三方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的融资担保业务)。原则上,单笔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责任期应不少于1年,鼓励担保2-3年期贷款。
2.按照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
(三)担保费补贴标准
(四)担保费补贴申报材料
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费补贴,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2.担保费补贴申请项目汇总表、明细表;
3.融资担保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复印件;
5.担保费收取凭证复印件;
6.银行放款凭证等复印件;
(五)担保费补贴流程
1. 公布企业名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2.申请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度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担保费补贴,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三、担保费补贴资金来源
四、职责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是担保费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担保费补贴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担保费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业务审核、绩效评价及日常监管,做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推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要压实工作责任,保障担保费补贴资金安排,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做好企业推荐,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动性。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信用状况良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对获得信用担保贷款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高申贷成功率,确保信用担保贷款业务扎实推进。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