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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威胁民航安全 禁飞区域划定成难题

发布日期:2017-01-18 14:57:42     来源:江淮机电网      编辑:王杰

江淮机电网1月18日报道 1月15日,一条大疆旗下无人机“御”跟拍民航客机的视频流传至网上。在这则消息被杭州警方确认后,大疆创新迅速发布声明谴责了这一行为。但这并非是大疆乃至整个无人机市场首次出现类似情况。记者获悉,之所以上述飞手能够将无人机飞至靠近正在下降的民航客机,原因之一即在于目前监管部门划定的净空区和无人机公司划定禁飞区不一致。换句话说,目前技术层面无法确保无人机能够远离民航客机飞行,因此这类事件的安全依赖用户的自我约束。


大疆方面向记者回应称,该事件使得大疆提前宣布将推出全新的ADS-B广播式预警系统,以帮助无人机避开民航客机。“无人机安全管理需要监管方和无人机厂商共同推进。”大疆方面告诉记者,作为无人机厂商,目前的监管空白同样令其困扰。


“不管是厂家软件、硬件去限制,都不是万能的。只有违规代价高昂,飞手自律,更科学的划分无人机禁飞区,才是未来的方向。”资深无人机发烧友陈章告诉记者。


无人机在“净空区”起飞


1月15日,距离杭州萧山机场约8.5公里处,一架大疆“Mavic”升空。事后据这架无人机的飞手袁某解释,当时他的想法是“使用无人机拍摄日落”。但从后续流传在社交网络的视频来看,在无人机升至450米高空拍摄过程中,陆续有几架民航客机途经,业内人士分析无人机当时距离民航客机仅仅在百米左右。


这并非是首例无人机靠近机场和民航飞机的案例,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无人机“黑飞”“乱飞”案例呈逐年上涨之势。社交网络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以上述“Mavic”无人机靠近民航飞机航拍为例,这一视频率先传入QQ群,随后被分享至微博,得到广泛关注。


杭州警方迅速介入了这一事件,有报道称,当事人在1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接受调查询问,目前当事人已经移交萧山区人民政府处理。随后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发表声明谴责了这一行为。大疆在声明中称,目前大疆已应相关部门要求配合调查。


大疆还在声明中表示,大疆将推出全新的ADS-B广播式预警系统,帮助航拍飞行器的操作人员避开民航客机。但大疆并未向记者透露将这套系统应用至无人机时的具体参数。


“原本这套系统将在数月后推出。”1月17日,大疆创新方面告诉记者,大疆方面称,在率先对外公布这一消息后,大疆同样将按照产品研发规律来推出上述系统。简单来说,ADS-B系统即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由多地面站和机载站构成,以网状、多点对多点方式完成数据双向通信,主要被用以实施空对空监视。


在民航客机高速飞行的状态下,一旦和无人机发生撞击,对其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大疆在上述声明中称,“航拍飞行器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者的使用习惯、安全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大疆方面也表示,“归根结底(无人机飞行安全)依靠用户的自我约束”。


这反映了长期以来,无人机飞行安全主要依赖飞手个人的自我约束和要求。


事实上,大疆对无人机飞行范围划定了禁飞区域:不仅仅是在国内,而是在全球范围内。“(划定禁飞区域)这件事吃力不讨好但又必须自己去做。”大疆方面告诉记者,各个国家对于“净空区”标准不同,和每个国家当地政府沟通禁飞区标准也不现实,因此大疆选择在全球范围内以固定值来设定无人机禁飞区。


禁飞区和净空区是无人机管理,尤其涉及到机场附近无人机飞行管理的重要概念,前者由无人机公司设定,后者由监管部门划定。简单来说,例如大疆这样的无人机公司能够在设定范围内(例如机场附近、敏感地带)让无人机无法起飞,即禁飞区。而净空区的划定,则意在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能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


根据公开信息和来自大疆方面的确认,此次萧山机场无人机事件中,“御”系列无人机之所以能够起飞,即因为大疆划定的无人机禁飞区域小于监管确定的净空区。换句话说,飞手在这次飞行中违反了现行法规。


监管落地难题仍待解


“目前大疆划定禁飞区不仅仅小,而且形状也不合理。”资深无人机发烧友陈章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飞机进场的下降速率,大疆最高可以飞500米,因此跑道的头尾30公里的长条状区域,都应该是禁飞区。


但对于大疆等无人机厂商而言,禁飞区的划定实质上也是商业和管理的平衡。若将禁飞区划得太“死”,则意味着购买大疆无人机的用户活动范围进一步受限。但前提是,大疆用户在使用无人机时不能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记者查阅大疆官网发现,大疆方面称“关于限飞区的具体说明和信息请见视频和列表,以下飞行区域限制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法规为准。让我们一起负责任地飞行”。换句话说,大疆的禁飞区只是参考,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仍应以法律为准。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法规标准研究所张秋婷告诉记者,被杭州警方调查的上述飞手直接违反的是《民用航空法》第58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包括“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在内的活动。


“(无人机安全监管)应该由无人机公司和政府来共同推动,使其慢慢朝着更加安全的方向推进。”大疆创新方面告诉记者,在全球范围内小型无人机管理都是新课题,“我们呼吁相关法规尽快出台”,大疆方面称,目前的监管环境的确对其带来了困扰。


据悉,小型无人机最早归于国家体育总局下属航模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但随着无人机逐渐产业化,对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大疆这样的无人机厂商而言,一直以来需要打交道的对象包括各战区空军空管委、民航总局等。


张秋婷告诉记者,随着2016年9月21日生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这一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小型无人机的监管主体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民航局和各地区管理局。“但严格按法律法规来看,目前仍没有专门针对无人机的规范。”她告诉记者。


尽管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有助于强化无人机进一步监管,但目前仍存在监管难以落地的难题。“无人机监管瓶颈不仅仅在于法律,而在于实际的执行和监管。”张秋婷告诉记者,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机器、人的分离,曾出现机场警方将无人机打下来,但是无法抓到违规的人。


针对上述情况,张秋婷认为应推出应对措施,例如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对无人机机器本身进行飞行轨迹的实时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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